法院终审判决,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不构成抄袭!
2024-07-08 14:45 文章来自:IFTNews娱乐 收藏(0) 阅读(4709) 评论(0)

李宇春演唱的歌曲《无价之姐》被诉抄袭侵权一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,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,认定《无价之姐》与歌曲《跟我出发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不构成抄袭,董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。判决驳回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。